1. 校企合作课程的界定、开设原则和建设要求等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执行。此次立项的课程不包括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等实践类课程。
2.在2016—2017(1)学期已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后正式开出,且还未立项建设的课程此次优先立项。
3.根据激励计划实施目标和校企合作课程建设规划,各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课程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学院 | 额度 |
1 | 材料学院 | 4 |
2 | 机械学院 | 4 |
3 | 电气学院 | 3 |
4 | 计算机学院 | 4 |
5 | 城建学院 | 4 |
6 | 化工学院 | 3 |
7 | 香料学院 | 2 |
8 | 艺术学院 | 1 |
9 | 经管学院 | 3 |
10 | 外语学院 | 1 |
11 | 生态学院 | 2 |
12 | 轨交学院 | 1 |
13 | 人文学院 | 2 |
14 | 理学院 | 1 |
| 共计 | 35 |
4.建设要求
项目负责人严格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建设和授课(沪应院教〔2014〕81号)。
每门课程的建设期2年,建设经费3万元。
课程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材料。
5.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各1份(含电子版)于2016年11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综合建设科。
联系人:欧阳晶晶 6087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