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最高决策机构,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等人员组成,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记录。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也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周五上午9:00),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 讨论研究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 ,学习传达中央、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2. 讨论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机构设置、规章制度。
3. 讨论研究学院年度经费使用原则、大宗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学院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4. 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学生奖励、处分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 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方面的问题。
6. 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在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共同商定。
第七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学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全院公示,所有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解释。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2年3月31日